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第24967223号“德欧技术”商标注册案例

第24967223号“德欧技术”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967223号“德欧技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517913号“欧德ORDER”商标、第5243966号“欧德OUD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性。  

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以上由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介绍国家商标申请情况,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多或少的了解商标注册的情况,赶紧来了解下吧。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