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季诺”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76487号“季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73630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决定在鼠标(计算机外围设备);电池开关(电);自动定时开关;集成电路;计算机键盘;印刷电路板;键盘罩;鼠标垫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电子监控装置;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1576487号“季诺”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便携式计算机; 个人电脑; 计算机服务器; 网络服务器; 互联网服务器;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计算机网络服务器; 局域网服务器; 计算机网络交换机; 计算机电路板 ,类似群:0901;0907;0913;,申请/注册号:61576487,申请日期:2021年12月21日,国际分类:9
申请人名称: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