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诺贝斯科技有限公司“密迪尔小天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17年11月06日对第17579611号“密迪尔小天才”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及其“小天才”商标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646497号“小天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077323号“小天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470980A“小天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5575760号“小天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小天才”商标注册情况复印件;
2、专卖店照片、品牌规划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等复印件;
3、“小天才”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专柜合同、经销发票、店面照片等复印件;
4、广告投放情况复印件;
5、“小天才”商标获奖情况复印件;
6、申请人维权情况复印件;
7、网络关于“小天才”的检索结果复印件。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现有大量与本案情形相近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争议商标亦未造成混淆误认的情形,应当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产品展示、店铺照片复印件;
2、代工合同复印件;
3、类似情形的商标档案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交换至申请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提交以下主要质证意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实际主营商品与引证商标主营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密切的关联,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原被申请人于2015年8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7年1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智能手机;麦克风;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卫星导航仪器;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计数器;内部通讯装置”。经核准,转让至被申请人。
2、引证商标一由林步阳于1991年8月27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6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与电视机连用的游戏机;键盘”等。经转让和变更程序,现商标所有人为申请人。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6月20日。
引证商标二由申请人于2011年10月18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5年6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游戏机;电子字典”等。
引证商标三由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5年6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
引证商标四由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4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8年4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平板电脑”等。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申请人陈述的理由和查明事实,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智能手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计算机;智能手机”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由中文“密迪尔小天才”构成,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文字部分“小天才”,在呼叫、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第17579611号“密迪尔小天才”商标:
密迪尔小天才
申请/注册号:17579611 商标申请日期:2015-08-03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6-06-20 注册公告日期:2017-01-14 专用权期限:2016-09-21至2026-09-20
申请人:深圳市爱诺贝斯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数据处理设备(0901)、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0907)、卫星导航仪器(0907)、内部通讯装置(0907)、智能手机(0907)、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0901)、计数器(0902)、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0901)、智能卡(集成电路卡)(0901)、麦克风(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