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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奶爸”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超级奶爸”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622781号“超级奶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经过精心的思考设计而成,具有独创性与显著性。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772524号"超级奶爸Super Dadd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关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编号为商标撤三字[2018]第W020443号的决定已于2018年6月27日生效。引证商标所有人于2018年7月16日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引证商标现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纯汉字"超级奶爸",其与引证商标主要显著识别部分"超级奶爸"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622781号“超级奶爸”商标

申请/注册号:2462278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2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梁招德 

商品/服务项目:日间托儿所(看孩子)(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