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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中大绿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24042632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中大绿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24042632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4263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32735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视觉、含义、显著识别部分、呼叫等方面均具有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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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设计风格、表现形式以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均相近,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和隔离观察的情形下不易区分,故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植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植物等商品属于类似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若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42632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4263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9 国际分类:31类 饲料种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中大绿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鲜食用菌(3106)、新鲜水果(3105)、活家禽(3104)、酿酒麦芽(3109)、新鲜蔬菜(3106)、植物(3103)、植物种子(3107)、谷(谷类)(3102)、新鲜黄瓜(3106)、动物食品(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