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08887号“ELARA KIDS”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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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5008887号“ELARA KID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5079806号“ELAT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079462号“ELAT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ELARA”特定历史文化及科学内容证明、其他类别注册情况、引证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在先商标信息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药、婴儿食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的牛奶制品、人用药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ELARA KIDS”的独立显著认读部分英文“ELARA”与引证商标一、二的英文“ELATRA”在字母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可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008887号“ELARA KIDS”商标:
申请/注册号:2500888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7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陈芳
商品/服务项目:空气净化制剂(0503)、产包(0506)、牙用光洁剂(0507)、宠物尿布(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