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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成都趣物汇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每食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成都趣物汇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每食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24764号“每食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68966号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予以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1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1524764号“每食酷”商标:

申请/注册号:61524764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20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成都趣物汇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咖啡(3001)、茶(3002)、糖果(3004)、蜂王浆(3005)、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06)、馅饼(3007)、谷类制品(3008)、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10)、食用淀粉(3012)、调味品(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