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格事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2457669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4576696 35 2017年06月08日 图形 武汉格事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57669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261441号“三贵 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751894号“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407931号“家瑞乐 GOVERNOR 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9330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差异明显,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宣传证据(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寻找赞助;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商业管理辅助;进出口代理;工商管理辅助;广告”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市场分析;寻找赞助”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方式、目的、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的图形部分在整体外观、设计风格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注册号 24576696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国际分类 35
申请人名称(中文) 武汉格事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蔡家田B区55栋3单元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