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聚源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2331574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3315741 5 2017年03月28日 图形 成都聚源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23315741 5 2017年03月28日 图形 成都聚源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3157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82731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903051号“利为 LIVES 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等方面存在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2.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且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所有人具有行业及地域差异,故三者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3.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引证商标一权利人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故引证商标一权利人不稳定。4.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引证商标一权利不稳定,为此申请人请求暂缓对本案的审理。综上,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引证商标一主体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截图、申请人相关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1.申请人于2018年1月15日对引证商标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2.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已完成转让程序(见第1612期《商标转让/转移公告》)。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早于引证商标二的初审公告时间,故其与引证商标二是否存在权利冲突的问题应属《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调整范围,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将据此予以审理。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的图形部分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碘酒、卫生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原料药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纸巾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品/服务 卫生消毒剂; 查看详细信息
类似群 0501;
申请/注册号 23315741 申请日期 2017年03月28日 国际分类 5
申请人名称(中文) 成都聚源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二期一栋四单元2305号
初审公告期号 1638 注册公告期号 1650 是否共有商标 否
初审公告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19年06月07日 商标类型 一般
专用权期限 2019年06月07日 至 2029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