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诉东海县悠蓝水晶饰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2日,大凡公司TTF世代传承高级珠宝世家全球首家旗舰店在巴黎开业,发布了《锦鸡》翡翠高级珠宝作品,苏菲•玛索应邀出席并佩戴《锦鸡》珠宝。2018年6月26日,大凡公司发布了TTF高级珠宝世家宣传片,展示了《锦鸡》珠宝的创意,灵感源自宋徽宗代表作《芙蓉锦鸡图》。大凡公司为《锦鸡》进行了推广,《锦鸡》在珠宝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大凡公司发现悠蓝公司在网络上销售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商品,遂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了证据保全。经比对,案涉作品与被诉侵权产品相比,虽然两者部分细节细微处并不完全一致,但从整体上的锦鸡的结构及各部分的线条、色彩来看,整体造型及构成元素基本一致。大凡公司请求判令悠蓝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诉讼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术作品不仅包括各种形式的平板绘画,也包括了各种立体形式的雕刻和雕塑等,只要创作者将其对美学的独特观点在物质载体之上以可视的方式表现出来,符合一定的创造性要求,就能形成美术作品。本案中案涉作品《翡翠锦鸡》以《芙蓉锦鸡图》为创作灵源,镶嵌有帝王绿翡翠、彩色钻石、红宝石、粉色蓝宝石、尖晶石和紫水晶等,将传统美学与珠宝设计相结合,《翡翠锦鸡》线条和色彩构成的造型具有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翡翠锦鸡》作品具备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予以保护。悠蓝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了与大凡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翡翠锦鸡》作品实质性相似的锦鸡胸针,侵犯了大凡公司涉案美术作品的发行权。最终,法院判决悠蓝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大凡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独创性是作品的基本属性,珠宝设计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主要取决于珠宝设计图案能否体现作者在美学领域的创造性,只要创作者将其对美学的独特观点在物质载体之上以可视的方式表现出来,符合一定的创造性要求,就能构成美术作品。具体到本案而言,案涉珠宝设计《翡翠锦鸡》系以《芙蓉锦鸡图》为创作灵源,镶嵌有帝王绿翡翠、彩色钻石、红宝石、粉色蓝宝石、尖晶石和紫水晶等,将传统美学与珠宝设计相结合,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上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故可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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