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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号-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被告淮北市***超市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淮北市***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00元;
?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淮北市***超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5元,淮北市***超市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7-30
发布日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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