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诉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汤沟公司“汤沟”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商务部评为“中华老字号”,具有较高的美誉度。2018年下半年,周某某利用从事汤沟酒市场维权的工作便利,将从市场上查获的65箱假冒汤沟窖藏壹号酒保存在自己仓库。2018年中秋节时,周某某在明知该批汤沟窖藏壹号酒是假酒的情况下,销售给他人,货值32余万元。汤沟公司请求判令周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未经许可销售假冒汤沟窖藏壹号酒的行为侵害了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综合考虑案涉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案涉侵权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汤沟公司为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开支等相关因素,尤其考虑到周某某曾从事汤沟公司维权打假相关工作,案涉假冒白酒系打假过程中所得,周某某主观恶意明显,判决周某某赔偿汤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法官说法
周某某利用从事汤沟酒市场维权的工作便利,销售假冒汤沟窖藏壹号酒,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在适用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制度情形下,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考虑惩罚性因素,加大赔偿力度。该案的审理体现了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者,人民法院考虑惩罚性赔偿因素,显著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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