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局局属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局属单位工作目标和人、财、物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单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市科技活动交流中心、市专利展示交易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三条 局党组每年专题听取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局分管领导全面掌握分管单位的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局机关各科室对局属单位负有业务指导职责,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科室开展工作。
第四条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人事、财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积极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开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将所有收入项目按规定入帐,不得设置“账外账”或公款私存,每月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公开“三公经费”等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条 严格财务支出管理,各单位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不超过 1000 元。单位财务开支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须提前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3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经局党组同意后方可支出。办公用品购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局财务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严把财务审核关,对一些不符财务报销规定的票据一律予以拒绝。局属单位要做到一事一报,不能把报销事项混起来报、化整为零报。
局里每年安排一次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单位公示。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七条 实行局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内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终由局党组组织考核奖惩,进行评先评优、奖勤罚懒。
第八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奖金分配、考察培训、重大突发事件等,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或局党组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积极参加局里组织开展的文明创建、社区帮扶等活动。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月度工作例会。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日常工作正规、有序,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等制度。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2天以内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局分管领导同意,请假2天以上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无故旷工、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串岗闲谈、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因公市外出差,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出差不事先征得同意的,其所有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有:责令整改并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