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东滶豪庭酒店商标侵权小草房被罚5万元
山寨有风险,后果很严重。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起商标侵权违法案件。德州市东滶豪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小草房餐馆允许,在其经营的酒店装饰装潢和宣传用品中擅自使用原告所有的“小草房”商标,被法院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该酒店主楼正门大厅入口楼体上方有“东滶豪庭”字样,副楼与主楼相连,为3层楼房,副楼沿街一侧墙体上有“小草房水煮鱼”字样。原告认为,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法院核实,东滶豪庭酒店系第12828023号“东滶豪庭小草房”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但并未将“东滶豪庭小草房”商标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显然这样的使用方式不具备显著性,无法与原告王宝领持有的“小草房”商标区别开来,容易使公众误以为两者具有某种联系,造成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东滶豪庭酒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并判罚其赔偿原告“小草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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