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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泰国国家石油零售商业股份有限公司“Cafe Amazo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泰国国家石油零售商业股份有限公司“Cafe Amazo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18036637号“Cafe Amaz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512141号“Amazon及图”商标、第1575638号“AMAZON.COM”商标、第1650838号“AMAZON.COM”商标、第9444028号“鹦鹉之城PARROTCITY及图”商标、第14901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外观、呼叫、含义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引证商标二、三、四、五权利状态不确定。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对引证商标二、三、四、五提起撤销申请的申请书首页。

  经审理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引证商标四、五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引证商标二、三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撤销复审程序决定予以维持,为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牛奶咖啡、家用嫩肉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的矿泉水(饮料)、谷粉、家用嫩肉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Amazon”与引证商标二、三显著识别文字“AMAZON”文字相同,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