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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内蒙古亿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草原恋人”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内蒙古亿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草原恋人”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36261号“草原恋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767940号“草原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751877号“草原人 PRAIRIE M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并在使用中获得了显著性,不会与引证商标相混淆。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类似情况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人简介、旗舰店照片及部分电商订单、部分荣誉资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草原恋人”,与两件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不易明确区分,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若共存在蛋、牛奶制品、豆奶(牛奶替代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取得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申请/注册号:2433626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5 申请人:内蒙古亿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