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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凯建设WENKAI JIANSHE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河南省文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凯建设WENKAI JIANSHE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20526号“文凯建设WENKAI JIANSH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5443579号“凯文”商标、第12279882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推广和使用,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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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文凯建设”与引证商标一“凯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咨询、建筑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建筑信息、建筑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采矿、锅炉清洁和修理、防锈、电梯安装和修理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采矿、锅炉清洁和修理、防锈、电梯安装和修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20526号“文凯建设WENKAI JIANSHE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62052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7 国际分类:37类 建筑修理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河南省文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采矿(3703)、锅炉清洁和修理(3705)、手工具修理(3718)、防锈(3713)、家具保养(3715)、电梯安装和修理(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