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01874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0187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91627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766777号“亨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92298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大量使用,增强了申请商标的区分识别性,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构图要素、设计手法、视觉效果上较为接近,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寻找赞助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业管理辅助、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业调查、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分别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品/服务 24301874
申请/注册号 24301874 申请日期 2017年05月24日 国际分类 35
申请人名称(中文) 重庆大巴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广场路7号
【淮北文广知识产权】全球合作保护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推进人类文明。尊重知识。继往开来,崇尚科学,与时俱进。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