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欧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小草植发”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988348号“小草植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71294号“小草瘦身”商标、第59962422号“小草数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以上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988348号“小草植发”商标:
申请/注册号:60988348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29 国际分类:44类 医疗园艺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苏州欧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医疗诊所(4401)、医疗服务(4401)、头发移植(4401)、医疗咨询(4401)、护理服务(4401)、出诊服务(4401)、心理咨询(4401)、用药咨询(4401)、整形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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