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金锋橡胶有限公司第2367682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67682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167140号“帮拓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806856号“SUPERBRAK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荣誉证书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部分整体造型、外观和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再生橡胶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合成橡胶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第2367682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67682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9 国际分类:17类 橡胶制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德昌金锋橡胶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密封物(1702)、硬橡胶铸模(1703)、再生橡胶(1701)、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1703)、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1701)、合成树脂(半成品)(1703)、半加工塑料物质(1703)、未加工或半加工树胶(1701)、合成橡胶(1701)、硬橡胶(1703)、橡胶或塑料填料(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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