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壮科技有限公司“互互&主主 HUHU&ZHUZHU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409791号“互互&主主 HUHU&ZHUZH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839649号“互牌LZ-G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与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的信息。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409791号“互互&主主 HUHU&ZHUZHU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0979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31 国际分类:12类 运输工具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广西百壮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电动运载工具(1201)、小汽车(1202)、摩托车(1202)、无人驾驶汽车(自动驾驶汽车)(1202)、电动运载工具(1202)、自行车(1204)、电动运载工具(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