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图形与“e动街edongjie.c#m及图”商标近似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492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7858301号“e动街edongjie.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25726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视觉效果、组成元素等存在明显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二提出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销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对引证商标二提出撤销的申请书首页、商标使用情况、申请人相关注册商标档案信息。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尚处于商标局撤销案件审理中,时至本案审结之时,其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图形表现手法、构图特点、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若共同使用在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编程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49280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4928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0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软件维护(4220)、计算机软件出租(4220)、云计算(4220)、计算机系统设计(4220)、外包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4220)、计算机编程(4220)、计算机软件咨询(422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4220)、网站设计咨询(4220)、软件运营服务(SaaS)(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