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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游艇强塑材S1 Architectural&Yacht High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建筑游艇强塑材S1 Architectural&Yacht High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37468号“建筑游艇强塑材S1 Architectural&Yacht High-strength material S1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6332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和广泛地推广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认知度,并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固定联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创意说明及相关介绍;申请商标相关的产品专利授权通知书;申请商标相关的产品说明。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有所差异,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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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837468号“建筑游艇强塑材S1 Architectural&Yacht High-strength material S1及图”商标:申请/注册号:23837468,申请日期:2017-04-27,国际分类: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申请人:得胜者室内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