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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焦作市双力鞋业有限公司“双力发 3577”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焦作市双力鞋业有限公司“双力发 3577”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06692号“双力发 3577”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04341号“5577”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后未续展,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1306692号“双力发 3577”商标:

申请/注册号:61306692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10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焦作市双力鞋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皮鞋(2507)、拖鞋(2507)、帆布鞋(2507)、雨鞋(2507)、凉鞋(2507)、徒步鞋(2507)、登山鞋(2507)、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休闲鞋(2507)、胶底布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