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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吴某某、侯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吴某某、侯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

吴某某系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某系个体户。

2020年9月初至10月底,侯某某从他人处购进云天化三环牌磷酸二铵包装袋,将土壤调理剂冒充磷酸二铵肥灌装在包装袋中销售。吴某某明知侯某某销售的云天化三环牌磷酸二铵系土壤调理剂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52万余元购买470余吨,并以人民币86万余元销售给徐某,后徐某销售给农户使用,造成7000多亩小麦营养不良。经抽样鉴定,该批化肥不符合GB/T10205-2009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发现,该案涉及农户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依法批准逮捕吴某某、侯某某。同时详细制作继续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补强受害农户购买假化肥数量及损失程度等证据,补充完善证据链条。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后,及时开展主证复核。经审查,三环商标为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系驰名商标,吴某某、侯某某将土壤调理剂冒充磷酸二铵肥灌装在云天化三环牌磷酸二铵包装袋予以销售的行为,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又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想象竞合择一重处原则,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某某、侯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鉴于吴某某、侯某某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2021年11月30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吴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十四万元;以侯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七万元。

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以线下执法宣传、线上短视频普法等方式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联合县农业部门开展“打假护春耕”专项行动,对县域内农资物品经营点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查处农资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意义】

本案属于危害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合法利益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办理此类涉农资犯罪案件,最大程度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本案涉及农户和交易笔数多,微信及银行卡交易数据等电子证据繁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主罪主证复核,全面固定补强证据。本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刑罚,在社会上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目前春耕活动正在进行,检察机关可以联合农业、市场监督等部门对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资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假劣农资进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为春耕备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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